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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威宁县房地产协会自律公约

发布时间:2024-08-16 14:53:22

威宁县房地产协会自律公约

第一章   

第一条 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,要完善产权保护、市场准入、公平竞争、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营造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。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创建团结和谐协会氛围,维护协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共同利益,保护和促进协会会员之间互惠互利、共同发展,增强协会凝聚力,规范协会会员生产、经营行为,制定本公约。

第二条 本公约是威宁县房地产协会会员自律性公约,是协会会员文明服务、公平竞争、规范行为、自我约束的准则。

第三条 协会会员自律的基本原则是:自愿、平等、守法、公平、诚信。

第四条 本公约所称协会会员,是威宁县房地产协会会员。

第二章自律条款

第五条 会员应严格遵守:

(一)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制度;

(二)《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》、《会员自律公约》和协会规章制度。

第六条 会员应当严以律己,自觉约束个人或企业行为,注意小节,不得损害协会的整体利益及社会声誉,自觉遵守如下规定:

(一)自觉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,积极开展项目合作和创新,提升协会整体竞争力;

(二)讲究信誉,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守法、公平、诚信的原则,努力提升威宁县房地产协会的社会形象;

(三)树牢风险意识,认真贯彻安全发展理念,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,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;

(四)团结协作,互惠互利,共同发展,不搞拉帮结派等有损于协会团结的行为;

(五)带头遵章守纪,规范言行,主动制止违反法律、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行为,并避免协会遭受重大利益损失;

(六)会员特别是领导层,必须时刻注意个人形象,带头遵守《威宁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,树立协会良好形象;

(七)对企业负责,对协会负责,对社会负责,对家庭负责,远离黄、赌、毒,自觉抵制非法集资;

(八)积极开展双拥工作,推进军(警)会共建;认真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》《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;

(九)认真开展清廉企业文化创建,构建清亲新型政商关系,促进两个健康发展。

第三章 公约的执行与监督

第七条 协会将定期就本公约的执行情况向会员进行核查和监督,对执行公约成绩突出的会员给予表彰,并定期通报公约执行情况。

第八条 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,协会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提醒或质询,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:

(一)书面批评;

(二)协会内警告或通报批评;

(三)劝其退会;

(四)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,经主席会审议后予以罢免会员资格。

第九条 自觉遵守本公约的会员,符合下列条件的,协会可对其予以适当的表彰:

(一)有完善的公司内部制度以保证本公约之严格遵守者;

(二)诚信守法,市场信誉卓著者;

(三)热心协会建设,对协会发展提出重大意见、建议并被协会采纳者;

(五)其他成绩突出者。

第四章   附 则

第十条 本公约的解释权属本会。

第十一条 本公约如与国家法律、法规有抵触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为准。

第十二条 本公约经2024125威宁县房地产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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